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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烟台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烟台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体现教育对个体差异的尊重和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视

烟台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程,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指导思想,彰显教育对个人差异的尊重以及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与自主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规定。

各学院与教务处协同负责转专业工作,严格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标准,学生可自主提出申请,并根据条件进行选拔,最终择优录取。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第四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学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2.5及以上水平。

(二)对于对其他领域抱有浓厚兴趣并具备相应专长的学生,若他们转至新专业,将更有利于他们展现自身潜能和特长(此类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的相关论文、学术成就、获奖证明等材料以证实其专长)。

对于那些从军退役后重返校园的学生,我们将按照他们在原GPA的基础上额外增加0.5个绩点的原则,随后将他们的成绩与其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一同进行综合排名。

(四)对于在休学期间创业并取得显著成就的学生,复学后他们有权提出申请,希望转至与创业领域相关的专业学习(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复学学生若发现原专业已停办,可在复学期间提出申请,转至学院内与之相似的专业就读,且不受转专业时间规定的约束。

在遵循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申请者若欲从高考录取的高分专业转向低分专业,将不受人数上限的限制;然而,若因国家规定的不适宜身体条件所限定的专业,则不在此列。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等不具有在校学籍者。

(二)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尚未解除者。

(三)包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项目、专项招生计划以及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方式录取的学生,以及那些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其他学生。

第六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选择的考试科目需与目标专业所要求的选考科目相一致;而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在申报专业时,不得跨越文科与理科的大类界限。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一般在第二、三学期初开展。

第八条,每年六月与十二月,各学院需提交接收方案,两次转专业总名额不得少于该年级该专业原有学生数的百分之十五。此外,各学院需依据专业特性,在现有办法的基础上拟定转专业工作的具体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并获批准后,需统一对外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计划和具体规定。

在申请转专业之前,学生需对目标专业进行深入探究,充分掌握学校关于转专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想要申请的专业进行深思熟虑,然后按照通知中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参与相应的考核流程。

第十条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每人可报2个志愿。

各学院需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与整理,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确保无异议,随后将整理好的名单上报至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

若某一专业的报名人数超出既定接收名额,教务部门将依据GPA成绩进行排序,进而拟定录取名单;而转入学院则会依据自身制定的转专业工作具体方案,来最终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规定,转专业录取时,首先考虑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名额不足,则依次补充录取第二志愿的学生。

第十五条,转专业录取名单将在教务处官方网站上公布,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任何异议,教务处将向被录取的学生发放转专业通知单,并完成签字确认手续。对于逾期未进行确认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学生需携带转专业通知单前往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 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转专业手续后,将遵循与原年级转入专业相同的人才培养计划。此外,转专业学生如有需要,也可申请降级至新专业的一年级继续学习。教务部门将负责处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事宜。

第十七条 规定,若学生在原专业中学习的课程满足转入新专业的条件,则可提出课程替换的申请;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或尚未修读的课程,学生需进行相应的补修。

第十八条 规定,学院在接收转学生后,必须迅速开展专业指导、学分确认、教学计划调整以及课程学习辅导等工作,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相关课程的补修。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规定,进行专业转换的相关工作务必严谨遵循既定的录取规范与工作规范,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 各学院需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转专业工作计划,细化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并严格执行标准。

第二十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担保,若在专业转换考核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申请材料等违规行为,一旦核实,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自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即行生效。与此同时,原先的《烟台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编号烟大校发〔2017〕46号)亦告失效。对于之前有关转专业的所有文件与规定,若其内容与本办法存在冲突,则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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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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