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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教育阶段,上海市学生资助政策(2024年版)看过来

上海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4年版)本专科教育阶段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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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4年版)

本科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特别优秀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高专和第二学士学位)。

奖励标准: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奖励标准: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3.上海市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并颁发上海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资助标准:每名学生每年2000-4500元,具体金额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分2-3级发放。

学校所有全日制退役军人学生均享受本科生、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资助标准:每名学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学生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60个基点。在校期间的所有学生贷款利息均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学生开始自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可申请最长5年的还本宽限期。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录取院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上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前往外省市就读大学的学生,可咨询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在沪信用助学贷款。

6.国家服兵役院校学生教育补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被征召为士官(原士官)的大学生,一次性补偿或报销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入伍时的费用;退役后复学的高校 通过国家统一高考或分类高职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和个体户退役军人学生按学年免除学费。

资助标准:每名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七、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在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其学费将得到补偿或国家学生用于学费的贷款将得到偿还。

资助标准:每名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八、上海市农村学校教学费用补偿

资助对象: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上海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学费可予补贴的或国家学生用于学费的贷款将得到偿还。

资助标准:每名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上海市涉农单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上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学费予以补偿的或全国学生用于学费的贷款将得到偿还。

资助标准:每名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0、师范生公办教育定向培养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公派师范生以及卓越人才定向培养计划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还可领取生活费补贴。非师范类专业优秀学生,对教学感兴趣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在入学后两年内转入公费师范专业。学校将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并提供补充生活补贴。

有意报考当地公费师范生,以及当地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同学,可向相关院校具体咨询。

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教育资助项目子惠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中西部地区新生可申请入学补贴,用于支付注册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2. 勤工俭学

只要有足够的精力学习,大学生就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3.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法提高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学期报到时先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不同措施提供资助。

14.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营业收入和社会捐赠资金提取的经费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紧急救助、校内无息贷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温馨提示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附送的还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该表格不需要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和签名。希望考生诚实、如实填写。脱贫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学生、特困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可携带相关文件复印件到学校,方便入学后申请助学金。

安全警告

在招生阶段和开学前后,电信和网络欺诈往往很高。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教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通过各种手段向新生发送短信、打电话、添加微信或QQ好友。骗钱。考生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制诱惑,谨防上当受骗。

如果您在学习期间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录取院校的学生资助部门。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谨防电话、短信、网络等各种诈骗。

了解更多学生资助政策,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和“上海学生工作”微信公众号。

“中国助学金”微信公众号

“上海学生工作”微信公众号

上海市本专科学生资助热线

《暗流》反诈骗安全教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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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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