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刚至,该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王舟便设定了三项愿望:强身健体,与好友共游,以及解除定向协议,即违背合约。然而,对于这第三个愿望,她内心曾感到矛盾,甚至一度深感愧疚。
特别是近期,教育部发布了《关于确保2019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必须将所有具备就业资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分配至中小学担任教师,并确保他们能够正式入职,同时严格禁止出现“有编制不补充”的情况。
毕业后便有望获得稳定的“金饭碗”,王舟的这一决定让亲朋好友感到困惑。实际上,王舟只是众多违约定向生中的一个代表,他所经历的矛盾与挣扎,也映射出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定向生在职业选择上所持的一种普遍心态。
压在心口的“大石”
王舟刚入学的时候,公费师范生还被称为“免费师范生”。
去年八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正式落地执行,对“免费师范生”的称呼进行了调整,将其更名为“公费师范生”。在此政策中,最显著的变革包括:将“免费”一词替换为“公费”,并将履约服务期限由原本的十年缩短至六年。
即便履约期限缩短到了6年,对于那些已经下定决心违约的公费师范生来说,这并没有带来根本性的变化。
我深感懊悔,当初因一时的贪念而做出决定——分数未能达标,唯有选择免费师范生,才能以较低的分数进入这所大学,我并未充分考虑职业的匹配度。王舟,虽然口才不算出众,一站上讲台便感到紧张,她自认并不适合成为一名教师。这也正是她选择违约的关键因素。
尽管办理退出的手续颇为复杂,然而在一次性返还所接受的公共教育经费,并支付相当于该费用一半的违约赔偿金后,王舟仍有权利选择退出。
对于北京某高校那位专攻重工业的张同同学来说,违约带来的压力远远超过了王舟。他们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都掌握在雇主手中,一旦违约,不仅需要赔偿培养费用和违约金,而且五年内他们的毕业证会被暂扣,这将对他们的求职、考研以及申请海外大学产生不利影响。
你身为天之骄子踏入这所学府,却迅速意识到“定向生”标签背后的尴尬。人们往往不自觉地认为你成绩不佳,智力不及他人。然而,实际上,我们中的许多人分数并不逊色于统招生。张同如是说。
未来的目标已经明确,位于一个偏僻的区域,该企业或许并不迫切需求众多来自知名学府的毕业生。“许多已毕业的学长们纷纷表示,若非当初选择了定向培养,他们的职业生涯或许会更加出色。”张同进一步补充道。
自然,定向培养的学生同样有资格参加研究生考试,然而他们的选择范围却被严格限制。王舟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尽管公费师范生被允许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但他们仅此一个选项,其他研究生项目则不开放给他们报考。
学医的大学在读生常常会被建议继续深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但那些有定向培养任务的医学生,却必须先获得定向单位的批准。特别是那些专门为乡村医生培养的定向医学生,他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困境。“乡镇医院的院长可能会对你说,我们这里并不需要研究生,你还是直接来工作吧。”这样一来,他们的深造计划就破灭了。如果不这样做,他们就会被认为违反了合同。西部某所高校的免费医学生陈燕无奈地这样说道。
逐渐走向没落的制度
相较于那些广为人知的招生方式,如自主招生、保送生、统招生等,定向生似乎显得既遥远又陌生。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行的定向招生机制,是国家针对偏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关键建设项目中人才难以分配和留住的问题,特地设立的一种将招生与就业相融合的特殊招生策略。
简单来说,一旦学生加入定向培养项目,他们可以享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免除,并且毕业后还能得到工作分配。这种“铁饭碗”的吸引力不容小觑,然而,在享受这些福利的同时,学生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在特定地区或行业服务6至10年。若未能履行这一承诺,学生将不得不归还培养费用和支付违约金,更严重者,还可能损害其个人信用记录。
定向生选拔领域一度囊括了农业、林业、矿业、地质勘探、煤炭开采、石油化工、水电能源、建筑材料、气象预报以及测绘技术等多个领域。然而,自1993年中国开始推行市场化就业机制,实行用人单位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就业模式后,定向生培养体系逐渐显现出衰退迹象。
2017年,实施了近二十年的国防生招生工作宣告终止,这一举措在业界引发了广泛关注,被视为定向生培养体系的一个关键性转折点。时至今日,在定向生队伍中,规模最大的两个类别分别是公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
报考定向生是个人的决定,一旦获得低分入学的机会,若违反承诺,理应承担相应的后果。这种逻辑看似合理,实则存在一些想当然的成分。至少,我国高中生在填写高考志愿时,能否做出明智的选择,这一点确实值得怀疑。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副院长熊丙奇提出,当前在市场就业导向下,出现了一个现象,即在报考公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时,部分学生仅仅是为了获取进入大学的机会。步入大学校园,学生们往往会产生两种不良心态:一方面,有些人误以为毕业后就业无忧,因而放松了学业追求,这种现象并不少见,进而影响了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学生内心抗拒去指定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他们要么违反合同,要么勉强就职,但对于所从事的职业缺乏认同感,也不愿意长期从事服务工作。
卡住一个名额,那么即便有十个人、一百个人,他们也不会前来。若出口条件过于严格,考生在最初阶段就会选择放弃报考;而一旦出口条件具备一定弹性,即便起点阶段也能吸引到优秀的学生。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这种现象正是定向生单独招生制度所引发的低分录取问题。该入口门槛较低,众多踏入教师行列的人往往抱有较低的期望和较弱的能力,此类人员若占据教师职位,对教育的长期发展而言,并无益处。
熊丙奇指出,教育部门对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工作提出要求,这一举措可能引发新的问题。那就是,那些真心渴望成为乡村教师的学生,可能会因为优先保障公费师范生的岗位编制而难以进入教师队伍。
计划思维能否被修正
定向生机制如同计划经济遗留下的一截尾巴,反映了一种以计划为导向的招生、培养和就业观念,却遭遇了与市场脱节、与现实不符等诸多挑战。面对断尾的痛苦,教育主管部门依然持续通过政策调整来努力,旨在增强教育各环节的吸引力,但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熊丙奇认为,最理想的状况是让每位学生都能自主挑选大学及专业,并在就业阶段再行决定——是否投身乡村计划,担任教师或医生,参与者将获得学费补偿或就业优待,相关费用将由高校退还。若不能完全依据市场需求进行就业分配,那么学生入学后应有自由选择权,对于愿意加入乡村计划,成为教师或医生的学子,他们应当享受到该计划所带来的各项优惠。
在招生过程中实施差异化策略,往往会导致冲突的产生。熊丙奇提到,有人质疑,为何那些分数颇高的公费师范生不能被淘汰?然而,大多数人并不认同让这些高分公费师范生退出的做法,原因在于他们最初是通过单独的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录取结果公布后,进行专业选择既可防止部分学生因追求录取资格而盲目决策,同时也有利于有意向的学生更深入地认识和掌握关于公费师范生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若此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至少应放宽招生条件,不应仅限于部属师范院校及少数愿意加入的地方师范院校,而应将公费师范生的招生范围拓展至更多的地方师范院校,吸引真正的志愿者。储朝晖提出,同时,必须设定清晰的入学标准,明确低于特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在招生规模上,亦不宜强求,应根据实际情况,有多少名额就招收多少,避免设定硬性指标。
储朝晖提出,在制度构建过程中,必须更新观念。以往的做法是由单一部门制定计划,忽视了众多参与者的实际体验和感受。今后,应鼓励更多主体参与,涵盖有意向参与定向培养的学生、家长、乡村学校以及定向单位,共同商议出既合理又可行的方案。
某所不愿公开姓名的高等学府教师向媒体透露,鉴于教育资源分配与招生规模紧密相连,那些濒临撤销的学科一旦与定向培养计划相结合,便有望焕发新生,因此不少院校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然而,部分定向培养单位在完成一定发展阶段后,或许不再需要,甚至难以留住大量顶尖人才,久而久之,定向培养计划变成了院校乐意推进,而企业和学生却不太感兴趣的“烫手山芋”项目。
人才需求若不旺盛,便无需将其独立设为特定项目。从高等教育机构的立场出发,它们应当着力培育更具专业性和更高层次的人才;学生在产业界若能成为高端人才,自会得到市场的青睐,无需国家承担全部费用。储朝晖指出,特别是在2005年国家废除了地方院校的定向招生政策之后,定向生招生范围原则上仅限于部属院校,然而这些院校在招生和培养过程中存在与实际脱节的问题,这些问题无疑会对定向生的培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密不可分的外界因素
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之外,定向生制度的未来发展亦与所处社会环境及职业的吸引力密切相关。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等师范学校的数量逐渐增多,这些学校大多位于县城,毕业生通常会选择回到乡村工作,当时并未出现显著的矛盾和冲突。然而,时至今日,师范大学的设立地多集中在省会城市,要求学生毕业后返回乡村教学,与过去从县城返回乡村相比,面临的挑战显然要大得多。
储朝晖提到,众多农村学子渴望摆脱乡村生活,而若要他们重返乡村,他们似乎并不愿意。
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另一种忧虑——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正逐步拉大。城市对农村的大门虽然敞开,但农村人想要进入城市却异常困难。一位乡村教师若想调回城市,需连续三五年提交报告,才能获得调动批准。“城乡间的自由流动都如此不易,更别提一开始就投身乡村。”储朝晖这样说道。
储朝晖认为,这些问题都源于根本。“公费师范生制度就像是实现目标的基石,尽管它依然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仅凭这个基石是无法达到目标的。只有当城乡之间的差距得到缩小,乡村教师的待遇和地位显著提升,城乡之间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流动,公费师范生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仅仅关注培养环节,是难以从本质上解决这些问题的。
他进一步指出,为了给那些返回家乡从教的教师提供更佳的机遇和更优厚的待遇,不应仅仅局限于公费师范生这一特定群体,而应面向全体乡村教师,否则将可能引发同等工作却待遇悬殊的新矛盾。
程方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名誉教授,曾就此提出建议,他认为《教师法》应当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定位为教育公务员,并且这一规定应当是明确细致的,而非模糊不清。在许多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被视为公务员,他们享有公务员的相应待遇,这一做法对于我国基层师资队伍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