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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
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浙江省综合评价
招生改革试点及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高考招生试点方案》精神, 《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等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3年我校实施《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浙江省招生工作“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
选择对象
综合素质优良,道德品行优良,身体健康,符合报考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3年我校浙江省综合评价计划招生人数预计不少于295人,其中理科组不少于252人,文科组不少于16人,文科组不少于27人在医学科学组。详细专业信息参见《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
申请程序及遴选方式
1. 注册
2. 初步审查
对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合格。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高中组数学、物理、化学(化学仅限于自然科学实验班)浙江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成绩的优秀考生(获奖名单公布)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告为准)经审核后进行复审。首次评审获得优秀奖。初审结果预计于2023年5月26日在报名系统公布。成绩优秀并通过初审的考生须登录浙江省高考信息管理系统(网址:8011/)于2023年5月27日(具体时间以考试机构公告为准)浙江省教育考试局,在线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考试并录取。未在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考试和入学资格。
3.笔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报考我校理科专业组或医学专业组的考生,将参加数学、物理考试;报考我校文科专业组的考生将参加数学和语文考试。笔试将在高考后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请参见我校报名系统中的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初试成绩优异的应聘者,可免试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4. 面试
对参加笔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和符合条件的比例确定校本理科专业组、校本文科专业组、医学专业组面试人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三倍;免笔试的考生不占用笔试入围面试名额。面试将在高考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时间、地点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中通知。请在我校参加面试的考生仔细阅读《三一高水平大学招生须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见附件下载),按要求签字确认后提交进入面试时(未签字确认者不得参加面试)。
5. 填写志愿者表格
我校将根据5月27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考信息管理系统”确认的考生报考情况和我校报名时填写的专业申请信息,确定预录取考生认可专业系统。 。考生参加我校面试即视为确认申请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
考入香港单一招生院校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院校后续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正常参加后续招生。若同时录取强基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优先录取强基计划。
入学方式
1、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浙江省特殊招生控制线。
2、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偏好分数不存在年级差异。综合成绩的构成为: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折算成绩(满分850分)+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满分30分)+面试折算成绩(满分850分)+面试折算成绩(满分30分)。满分120分)。
考生在10项高中学业能力测试中的成绩折算为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新高考改革前非应届毕业生“技术”学科成绩取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学科成绩的平均分。
3、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录取。
4. 密西根学院、巴黎工程师学院、临床医学五年制项目(英语课程)、核工程与技术只招收自愿者。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待公告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取。
特别说明
1、应聘者须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取消本年度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本年度高考报名、考试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入学资格1-参加国家各类教育考试3年;已入学者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2、请确保报名系统填写的高考所选科目正确,以免影响录取。
3、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合适专业。
4、我校不收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测试费用。因家庭经济原因难以参加复试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5、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我校考试工作可能会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七、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规定》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监督机制
本次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的。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须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管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热线:021-3420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