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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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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前3名,或省部级体育赛事中获第一名2次。

10.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

(二)破格申报教授,须具备以下学术和业绩条件2项:

1.独立正式出版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学术著作50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囯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5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丨文索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8.0以上,或在中科院:TCR期刊1区或2区发表2篇学术论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篇以上,其中囯家级期刊14篇以上。

4.主持囯家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子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国家攀登计划、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子课题并通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研发具有市

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化项目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化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200万元。

5.主持囯家基金课题(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累计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主持国家基金重大招标(攻关)项目1项。

6.获得国家“三大奖”二等奖1项;或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排名前2;科学技术排名第1)或省部级“三大奖”二等奖(排名前3)2项。

7.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国际级三等奖1项,或国家级二等奖2项,或省(部)级一等奖3项。

8.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前2名。

9.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

第十一条讲师破格申报教授,须在具备副教授学术和业绩破格条件的同时具备教授学术和业绩破格条件,且成果不能重复累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以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标准制定本校评审条件实施细则,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即可实施。在制定细则时,要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突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实际水平的考核,突出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为充分发挥高校各类人才的作用,各高校可按需要积极探索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等不同类型的教师分类评审条件细则,应用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也可探索应用型、双师型等不同类型的教师分类评审条件细则。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条件需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延迟申报情形和期限规定: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等次为基本合格者,当年不计入履职年限且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履职年限且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三)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或有违反师德行为者,除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规定处理外,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巳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四)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一年至五年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一)本《评审条件》第六条中的“通过考核”指考核定职情形。

(二)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出版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囯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国家级期刊,是指由党中央、囯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囯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其他期刊均不属范围。.

(三)本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术和业绩成果,均须为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学科专业。

(四)国家(省部级)“三大奖”是指囯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国家(省部级)技术发明奖、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省部级”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办、局层次。“地厅级”指州(市)委州(市)政府或省级委、办、厅、局层次。

(六)艺术、体育类教师的成果除单独标注外均指个人或第一完成人(第一指导者)。

(七)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只以其中最高奖项计。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评审条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年I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印发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初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高等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四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高校教师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学校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职称。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教,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助教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聘任助教满2年。

3.获得博士学位,通过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申报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讲师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且聘任讲师满2年。

(四)申报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

聘任副教授满5年。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评审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二)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

(三)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1部。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参与教研、科研项目1项。

5.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地厅级奖励,或参与完成过校级大型项目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参与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地厅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

6.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体育赛事中获优秀奖,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前6名。

第八条评审副教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囯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

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且近3年每年完整主讲理论课程3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校级教学考核优秀(指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15°/0。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5万字以上(排名前2);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作为第二副主编出版教材2部。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

(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3.0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被上述索引或数据库收录。

5.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0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釆纳。

6.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育成新品种1个(均为排名第1)。

8.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主持完成基层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囯内外先进水平,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10.作为第一指导者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或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11.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或主持承担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

12.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体育赛事中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

13.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获得省级“终身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受学生敬佩辅导员”、“最关爱学生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完成省级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或所带班级受到省级表彰;或所带学生被评为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

第九条评审教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承担1门以上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

(三)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且近3年每年完整主讲理论课程3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校级教学考核优秀(指本校教学考核排名前15%)。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1)。

3.独立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教材2部(排名第1)。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2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5.0以上;或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被上述索引或数据库收录。

5.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50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项,或获囯家发明专利优秀奖1项;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或育成新品种2个(均为排名第1)。

8.制定发布国家级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主持完成基层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10.作为第一指导者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职业技能

大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或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2篇。

11.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囯际优秀奖(含提名或无等级),或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均为排名前3),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

12.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体育赛事中团体或个人获前3名,或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裁判长职务。

13.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获得国家级“终身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囯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完成国家级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或所带班级受到囯家级表彰;或所带学生被评为囯家级“大学生年度人物”。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14.获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科技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条不具备本《评审条件》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副教授,须具备以下学术和业绩条件2项:

1.独立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30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美国工程索引)、CPCI(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囯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或单篇影响因子达5.0以上,或在中科院JCR期刊1区或2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0篇以上。

4.主持省部级项目及课题或省级基金项目及课题通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主持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化项目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化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

5.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且将该成果推广、运用于生产,创造经济效益达1QQ万以上。

6.获得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排名前3;科学技术排名前2)或省部级“三大奖”的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各1项,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2),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8.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奖(含提名或无等级),或国家级三等奖2项、省部级二等奖3项(均为排名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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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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