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地址是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该地的邮政编码是510006。
东风路校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具体地址是东风东路729号;该区域的邮政编码是510090。
龙洞校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的龙洞街,具体地址是迎龙路161号;该区域的邮政编码为510520。
番禺校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具体地址是市广路钟三路段11号;该区域的邮政编码是511495。
揭阳校区位于广东省揭阳市粤东新城,地址是大学路1号;该区域的邮政编码为51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颁发:对于在我校注册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满足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我校将授予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若学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将另行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至于退学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肄业证书或提供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特设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共同构成。委员会负责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及实施细则,决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并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以及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了一个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承担着管理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任务。该小组由校领导以及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构成,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员也作为监督者,参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
学校特设了一个监察小组,该小组由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构成,其职责是对招生工作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的监督。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具体措施,制定招生方案,负责招生宣传及录取事宜,并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同时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
未实施高考改革政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程序为本科一志愿批次;而已经实施高考改革的地方,录取则按照本科批次进行。对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各学校需遵循各自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运动训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以及港澳台侨生的录取批次,均需依照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若录取批次发生变动,应以各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在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需严格依据生源省(区、市)公开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依照教育部的具体规定,本科招生环节中,学校预留的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一,这部分名额主要用于调整生源质量以及应对考生专业调剂需求而可能产生的计划增补问题。
第十七条,该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已由教育部批准并备案,标志着我校与美国鲍尔州立大学(BSU)共同推出的本科教育项目正式成立;同时,本科国际班的相关专业亦已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的批准和备案,成为我校与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知名大学携手开展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通过夏季普通高考选拔学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期进行录取,采用单独院校专业组(或单独院校代码)的方式进行招生,并独立编班。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
第十八条规定,揭阳校区的相关学科将通过(夏季)全国统一高考选拔学生,其录取批次与学校其他学科一致,采用独立院校专业组(或独立院校代码)的方式进行招生,并实行独立编班。
第十九条本专业面向全国范围内进行招生,但港澳台地区除外。具体招生项目包括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网球以及游泳。关于详细的招生规定,请查阅《广东工业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所确立的“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管”的招生录取机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生录取政策与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标准,同时全面评估考生的德育、智力、体育、美学和劳动技能,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区、市)招生委员会需依据普通类(包括历史类、物理类等)、艺术类(涵盖美术与设计类、表演类等)各自设定的录取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分类录取。
报考广东省本科或专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需在高考总成绩中包含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这些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也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规定需参照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对于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的批次,高校查阅考生资料的比例原则上需保持在120%以下。而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高校需依据模拟投档的结果,在正式投档之前完成招生计划的调整,查阅资料的比例原则上需控制在105%以内,以保证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能够顺利被录取。
第二十四条: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本批次录取的最低标准,并满足学校提档条件,则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选择以及学校的录取规定,从中挑选优秀者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对普通类(包括历史类和物理类)专业进行分档时,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进行出档操作。随后,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准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录取。首先,将优先考虑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名额已满,则依次审查该考生的其他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录取那些已学习过相关基础课程(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一致且未分配具体排名时,需依据单科成绩优劣来决定录取顺序,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对于文科(历史)考生,成绩比较的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而对于理科(物理)考生,则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在已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成绩完全相同,则可同时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艺术类专业的分档过程中,遵循的是以分数高低为首要录取标准的规则。对于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和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他们的排名和录取是各自独立进行的。
报考者需满足文化课总分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最低录取标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档。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较高者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在广东省,投档成绩以综合分为准,而其他省份的投档成绩计算方式则依照各省份的录取规定进行。
若生源所在的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对投档录取的标准出台了新的规定,那么将依照该地区制定的政策进行操作。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则将根据考生投档总分由高至低依次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额且满足相关要求的专业进行录取;若考生拒绝调剂,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来说,在报考时需要特别谨慎考虑。此外,学校在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招生中,仅接受英语语种的考生报名。
第二十九条,各省(区、市)在执行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时,需依据本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操作。这些加分分值将用于投档和专业的分档环节。对于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录取。至于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则需遵循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本校在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选科规定需依照已公布的选科规定执行;同时,录取标准也将遵循相应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方案和相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其体检标准需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针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残障考生,只要他们满足报考专业的条件,并且高考分数达到录取门槛,我们将按照常规流程予以录取。
考生若想了解学校招生专业对自身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以下专业领域不接受色盲考生:智能感知领域、自动化专业(创新班)、自动化相关专业(包括自动化和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中英双语班)、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国际班)、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工业设计专业、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中德合作班)、美术学、服装设计与服饰、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产品设计(创新型班级)。
禁止招收具有色觉异常的专业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创新班)、化学工程与工艺(榕江创新班)、能源化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普通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创新班)、材料类(创新班)、材料类(涵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创新班)、环境科学(环境健康方向)、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班)、风景园林。
不接纳对单一颜色识别能力不足的专业人士申请,涉及领域包括: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创新班)、电子科学与技术(国际班)、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班)、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国际班)。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们的健康状况进行重新审查。对于复查结果显示不符合体检标准或者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应的学籍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对于通过夏季高考被录取的学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和学校的要求下完成报到注册。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需向学校提出请假。若未请假或请假超时,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规定,新生在入学后的前三个月内,学校将对他们在政治思想、文化素养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复查。对于在报名或考试阶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纪律和规定的情况,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在收取学费时需依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中公布的具体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用则需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实施标准来收取。具体信息可参考各省(区、市)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项目。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将严格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申诉、监督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 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第三十八条在录取阶段,由教务处、招生办等相关部门的员工组成信访小组,该小组负责处理考生及社会各界提出的信访、申诉以及投诉事宜。
申诉电话:020-37626233
传 真:020-37628404
第三十九条 录取期间,监察小组联系方式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20-37626310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本章程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的讨论与审查,已获通过。它将适用于我校2025年夏季的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该章程即开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或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循国家及各省(区、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