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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大学”创建于 1941 年,是当时中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1950年,更名为“贵阳师范大学”;1954 年,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大学。2015年成为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并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中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是“首批国家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之一教育“和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111计划“的一所大学。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工学、理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目前,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4个,贵州省一流建设学科7个,贵州省“世界级建设学科(群)”2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I学科(群)”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点。

我们真诚欢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申请我校博士课程!

1. 招生计划

(一)我校2025年拟招收博士生人数以国家印发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2024年实际招生人数为107人),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按国家印发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学生来源和大学的发展需求。

(二)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包括《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思政理论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以及合作改进教师教育特别计划。

参加特殊课程的大学名单

特殊程序

招生学院

高等学校骨干思想政治工作在职博士专项规划

马克思主义学派

思政理论课程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

马克思主义学派

教师教育协同提质专项计划

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将另行公布

2. 招生专业、学术制度和学习方法

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生专业详情见《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生专业目录》。我校博士生的学习期限为 4 年,最长学习期限为 7 年。学习模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

3. 评选方法

2025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和“普招”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是指我校通过向社会考核,遴选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力的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博士生;“一般招聘”是指我校通过考试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人选拔博士生的入学方式。

学校组织“应征-考核”招生选拔后,组织开展“普招-招生”选拔。如果未完成“申请-评估”计划,则招生计划将更改为“普通入学”。

四、申请考试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方向正确,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入学当年入学前必须提交经教育部学术研究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证明)。

(三)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 提供 2 位应用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5. 申请流程

(1) “申请-评估”。

“申请-考核”的具体申请要求和选拔方法请参考相关学院的官方网站。

1. 在线注册

(1) 注册时间

2025 年 2 月 5 日至 3 月 13 日。

(2) 如何注册

申请人应在报到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到,在线报到时在考试方式栏选择“申请考核”。所有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一经查实,欺诈者将被取消资格。

(3) 支付注册费

申请人在线缴纳注册考试费(180元/人),具体缴费流程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另行公告。考试费用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者,其注册信息将失效。

2. 提交申请材料

(1) 提交时间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20 日。

(2)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学院。

3. 资质审核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前,招生学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 100 分的分数。学院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招生计划、申请情况等,采取差别考核的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200%),根据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

4. 综合评估

2025 年 4 月 13 日之前,招生学院将对入围综合评估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2) 一般招聘

1. 在线注册

(1) 注册时间

具体时间及申请信息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另行公布。

(2) 如何注册

申请人应在报到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到,在线报到时在考试方式栏选择“普通录取”。所有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一经查实,欺诈者将被取消资格。

(3) 支付注册费

考生在线缴纳注册考试费(180元/人),具体缴费流程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另行公告。考试费用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者,因报名信息无效,将不予报名。

2. 资质审核

(一)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考生,应按所申请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资质评审材料的内容、具体提交要求和方式由各学院另行公告。

(2)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院资格考试或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3. 初步检查

(一)初审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2) 时间地点:研究生院官网将在考试前另行公告。

4. 复测

初审结束后,学校确定初审成绩进入复审的基本条件,学院确认复审名单并安排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学院通知。

6. 入场

(一)对符合我校要求并符合本校、报考学院要求的考生,根据本校总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素养和身心健康情况进行评选。

(2) 考生将在拟录取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3) 录取类别:录取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申请类别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名时仔细选择。在职候选人录取类别以纸质版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表上工作单位填写的申请意见为依据。

1.非定向就业:非非兼职全日制研究生,在录取时必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交给我校,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工作单位执行后,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政策进行派遣。

2. 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被对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分别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其人事档案、户籍和工资关系无需入住我校,毕业后返回目标单位就业。

(4) 本校拟录取且经教育部考试合格的考生,将发出录取通知书,并于 2025 年秋季入学。博士生新生入学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

(五)其他相关招生政策以教育部当年出具的录取文件为准。

7. 体格检查

考生的体检应在考生录取期间组织。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等文件, 我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要求,结合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我院体检要求。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将不予收治。

8. 学费标准和奖学金政策

(1)学费:9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在正常的学术制度下,以非定向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生不享受。

(三)录取博士生可按照学校有关评审规定参加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等奖学金。

9. 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生招生中违规、弄虚作假的考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民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所在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生处分;对在职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给予党纪或者政治纪律处分。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考生在招收博士生过程中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记录在《国教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并将有关情况告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录在考生人事档案中,作为其未来学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对于欺诈者,一经查实,其申请考试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生身份将立即被取消。

10. 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本院的招生规定和申请条件,并认真检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在职考生在申请考试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博士申请和考生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以及考生无法复试、调整卷宗、录取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果考生同时被我校和其他学校录取,必须在得知录取信息后立即通知我校,如果在向教育部报告时发现其被多次录取,考生将承担后果。

(4) 如果本章程的内容与教育部的最新政策有任何冲突,本校将遵循教育部的最新政策。202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政策如有变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五)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招生章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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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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