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4年11个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公告(五)》由南京大学编制,与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会同时发布。了解更多南京大学信息,请关注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频道。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11个职业设置职位,其中辅导员职位5个(职位编号1-5)、管理职位1个(职位编号6)、实验技术职位1个(职位编号7)、健康技术职位4个(职位编号7)。位置号 8-11)。具体职位信息见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职业设置岗位招聘计划(五)》。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南京大学辅导员职位聘任管理办法》(南资发[2021]94号)和《南京大学除外聘人员公开招聘办法》教学与科研”(南字发[2020]205号)、《南京大学实验技术与工程技术丛书》 《招聘管理办法》(南资发[2024]25号)和《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方案(五)》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者必须在2025年7月15日前已获得或即将获得所申请职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每个学术阶段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海外(海外)学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海外(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进行申请;留学人员可凭在学证明和成绩单申请(需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应聘者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相关工作经验要求。工作经历计算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不含个人实习和学生期间兼职经历),并在系统中上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学校工作经历证明由学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院系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本单位二级部门、二级单位)出具;该证书必须注明所担任的职位以及该职位的开始和结束日期(具体以月为单位)。
(四)申请人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日期为准。 1-5职位年龄以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计算(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2月12日后出生),职位6-11年龄计算于公开招聘报名结束时结束(35岁以下指1988年12月20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83 年 12 月 20 日之后出生的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应聘: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者与所应聘职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的,不得应聘担任有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职务;与现有职工有上述关系的,不得申请任职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职务,以及《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回避的职务对于公共机构”;
3.新录用的公务员,服务期未满5年,以及江苏省地方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期未满3年的职工,不得辞退并按规定(包括明确协议)休假。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的单位(职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警告、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罚等影响期限届满前或者期限届满后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考试录用比例为1:3。对不符合考试开放比例的岗位,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登记。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站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应当连续、不间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二)岗位设置单位考核。岗位设置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职位1-5将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职位6-11将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形式请关注各岗位单位通知。
(三)资格审查。学校将对就业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评估。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进行评估。评审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价。学校根据入职后单位考核、资格审查、学校考核结果确定入围候选人。
(六)体检、政审。入围考生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组织对入围候选人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候选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替代人选的体检、政审情况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价、体检、政审最终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宣传就业。学校将在人才招聘网站首页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每位应聘者仅限申请1次企业机构职位,否则该职位报名无效;
2、每轮考核通过者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3、每轮考核不明确考核范围。
4、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岗位。详见《南京大学辅导员职位招聘管理办法》(南资发[2021]94号)、《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资发[2020]94号)。 205)(参见访问: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办公室首页-政策法规-人才引进相关-职业相关政策文件设立)。
(二)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者录用后发现有隐瞒事实或者违反纪律、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况和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应聘资格。取消资格、取消考试成绩、拒绝录用、记入诚信档案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配合填写学校入学申请。请在校园内求职时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就业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未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取得学位证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收到就业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就业合同的;
3.用人单位在收到录用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应届毕业生时间;
4、未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回避管理规定》的规定申报退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