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实习记者 丁宁)近期,据深交所官网显示,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照明”)IPO申请已处于终止状态。本次终止是由于金照明主动撤回申请所致。纵观金照明IPO之旅,可谓是有些时运不济。在主动撤单的背后,北京商报记者发现,金照明面临着业绩受疫情影响下滑、存在一定资金周转风险等问题。
招股书显示,金照明是一家集规划、设计、实施及运维于一体的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照明统筹设计及建设、照明产品及信息平台定制与销售和照明设计。未来发展方向主要为“照明+文化艺术”和“照明+智慧科技”两方面。细分来看,2020年财务数据显示,金照明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中,其中94.95%来自于照明统筹设计及建设,3.61%来自于照明产品及信息平台定制与销售,1.43%来自于照明设计。

招股书显示,2020年金照明实现的营业收入近乎腰斩,2019年金照明实现的营业收入为6.95亿元,而2020年仅为3.63亿元。其中,2020年1-6月收入为4834.63万元,亏损537.25万元。2020年72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14亿元,同比2019年7-12月5.27亿元下降40.53%。整体来看,金照明2018-2020年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8100.93万元、8645.78万元、5323.45万元,2020年下降明显。
同时,招股书显示,金照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46.97万元、3802.37万元和-3930.63万元,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金照明表示,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如果未来全球疫情持续发展导致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或公司所处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经济环境及行业变动的影响,公司业绩可能面临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中国新三板投资联盟创始人许小恒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业绩下滑对冲击IPO之路会有影响,但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对于新股公司业绩下滑,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公司业绩下滑,并充分揭示风险,就不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金照明此次撤单的背后的原因,可能还要考虑多重因素。
除了业绩下滑,营运资金不足也是金照明面临的一大难题。招股书显示,城市照明业务行业本身具有前期投入资金规模较大,回收周期较长等经营特点,营运资金不足已渐渐成为制约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的主要瓶颈。金照明表示,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不足或不能及时筹措到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将限制公司承接和实施项目的能力,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根据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金照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5亿元、3.9亿元和2.0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9%、47.64%和24.02%,应收账款在公司资产结构中占比仍然较高。2018年、2019年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2986.3万元、5158.05万元,坏账金额也较高。截至2020年末,公司78.39%的应收账款余额账龄集中在2年以内,未来,金照明表示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会使公司面临信用减值损失的风险。
从毛利率维度来看,2018-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8亿元、2.17亿元和1.47亿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4%、31.26%和40.64%。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年、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4.73%、43.27%,相对来看,低于竞品公司。
此外,金照明拟募集资金5.5亿元,其中4.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金照明表示,公司还存在客户集中导致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金照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变化较大。报告期内,2018-2020年金照明前五名客户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2.85亿元、5.84亿元和2.3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57%、84.12%和64.11%。
在深交所第二轮问询中,提出了对金照明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质疑。深交所要求金照明披露其将相关技术列为新技术、核心技术的判定依据,并详细分析并披露金照明业务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金照明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李志强(现任金照明实际控制人)因单位行贿罪被刑事处罚,金照明被判处罚金5万元,李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此外,报告期内,金照明及其分公司被主管税务部门处罚6次,涉及金额合计近万元,处罚事由均为未按期进行税务申报。
北京商报记者就公司相关问题向金照明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发稿,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并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