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给别人了,对方不给我京牌了。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一点: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所以,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话(一般租赁期是一年),是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的,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次,要看对方的具体行为。如果是将车出借给其他人使用,那么属于违约。但是,如果是将车出租给他人使用,那么就不算违约。也就是说,只要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隐瞒或者欺诈的行为,就属于正常情况。
最后,要注意的是:车辆的所有权是属于车主本人,而不是车主与承租人之间的约定。因此,即使承租人有合法的使用资格,也不能直接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只有经过车主同意后,才能取得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综上,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并配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