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另一方可以使用公积金参与偿还婚前住房贷款本息!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一方因购房已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住房贷款,结婚后另一方也缴存住房公积金,想参与这笔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该怎么办呢?
职工个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按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够扣除的再从与个人关联的银行卡进行扣除。但如果婚后配偶自愿参与本笔公积金贷款还贷的,首先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将配偶添加为共同借款人后,并签订《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一起偿还该套住房的贷款本息了(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
但属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增加委托扣划账户按月代扣或以提前转账还贷来使用婚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现金。如果是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公积金转账到银行卡吗,职工提供了还款明细,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要件后,可以提取两人不超过当年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本息)。值得注意的是,婚后一方不得以购买婚前该套住房为由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因为购房合同没有你的名字公积金转账到银行卡吗,也不存在隐性共有人的问题,只能参与住房贷款偿还。
所以夫妻一方在婚前偿还住房贷款,婚后另一方可以提取公积金参与还贷。但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个人自愿的原则下才能办理。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