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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女子付款时手机没电,充电时被拉黑!

付款称手机没电,充电时把未付款商品拿走,店铺员工拨打女子留下电话被拒接、拉黑? 近日,郴州的覃女士通过今日头条…

付款称手机没电,充电时把未付款商品拿走,店铺员工拨打女子留下电话被拒接、拉黑?

近日,郴州的覃女士通过今日头条“长沙频道”找到记者反映,春节前一自称陈姓的女子到店买衣服,未付款拿走原价1666元,折后价680元的商品后玩起了消失。春节前,步行街慢慢热闹,看着进进出出的顾客,覃女士几人都想趁着年前做出点业绩,没想到遇到糟心事。“现在是我和店长先垫着钱,给她(买衣服女子)留下的电话号码发短信不理,打电话问,电话里回复‘不知道’就挂了,后面都拒接还被拉黑了。”

2月6日,记者几次拨打陈女士留下的电话号码,拨通响铃一两声后语音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2月7日,当地警方回应,已经核实该女子身份,正在和其家属做工作,劝说她支付衣服的钱。

△女子在选购商品

店铺:顾客未付款拿走价值680元商品,打电话询问被拉黑

1月19日,临近春节,郴州兴隆步行街比以往热闹了许多,来来往往的人,让周围商户也暗暗欣喜。

覃女士是步行街服装店的副店长。当天下午,店内顾客不断,服务人员小跑着忙得分不开身。18时许,一女子进店选购服装,经过精挑细选,该女子挑选了2套原价398元的女士棉袄,1套原价278元的女绒睡,1套原价238元的男士保暖套装,1套原价198元的女士保暖套装,2条原价78元的男士短裤,合计1666元。

“过年的时候我们店里搞促销,她买的衣服里有的打5折,有打3.8折的,折后价是740元。”覃女士说,店铺优惠力度大,“办理会员后可以再优惠60元,店员看她买的多,就建议她办理,所以最终应付680元。”女子扫码办理会员,留下电话号码,并称自己姓“陈”。但在付款时,陈女士突然称自己手机没电了不能付款,询问可否充电。“因为我们前台旁边刚好有一个插排可以充电,她就拿着自己的充电器去充电了。”覃女士说。

第二天,对台账时店员发现问题。“后来查监控才发现,陈女士没有付款,充电几分钟后就拿着商品走了。”覃女士称,店员用企业微信给陈女士发短信核实此事,但石沉大海,“后来又拨通了电话询问,一位女子说‘不知道’就挂断了,此后拒接电话,还被拉黑了。”目前已经报警,民警到店查看监控取证。

监控:女子充电后拿打包好的商品离开;警方:在做家属工作,让她把钱付了

据覃女士提供的店铺监控录像显示,1月19日18时10分许,一身穿粉色衣服,绑高马尾的女子跟在店员身后走到结账前台,店员手拿女子选购的衣服帮忙打包。18时14分许,工作人员帮女子注册会员,扫码。女子将打包衣服放柜台旁边又返回挑选衣服。18时22分许,女子从自己的挎包中拿出充电器到柜台旁充电,进入监控盲区。18时29分许,女子提着打包的衣服经前台往店铺外走。

△女子跟着服务员到前台

△女子拿出充电器准备充电

2月6日,记者多次拨打陈女士留下的电话号码,拨通响铃一两声后语音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记者给陈女士留下电话号码发短信表明身份,并说明事情原由,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2月6日晚,郴州北湖警方告诉记者,确实接到了该店铺报警。“顾客的身份已经核实了,也跟她联系了,但是该女子也把手机关了,现在正在做家属的工作,要她把钱付了。”

律师:如累犯以盗窃罪进行立案追诉;如初次犯错,可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该女子趁商家不备时,将未付款的服装盗走,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虽然该女子盗窃的服装数额未超过2000元,但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女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如果查明,该女子存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等情形之一的,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2000元,仍可以盗窃罪进行立案追诉,处以刑责。

目前警方正在劝解陈女士给店家付钱款,如陈女士后续付款6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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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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