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套路及违背中介合同约定的贷款方案(包括约定的中介服务费、贷款产品、提供服务等)不守契约的贷款中介机构或个人。
中介服务费违约
前期约定服务费并签订服务合同后,后期通过已知客户的缺陷或条件差(例如已知贷款人没有营业执照或经验场所或征信数据较差)虚设门槛(为什么是虚设,因为在增加费用的时候银行已批复贷款,但欺骗客户需要找担保人或打点费才能批复贷款)增加中介服务费。
贷款产品违约
因中介急于成交签单往往夸大其贷款产品的优势(如利息肯定能达到银行同期利息最低)但是一旦合同签定。后期贷款结果往往利息更高、还款方式不匹配、贷款期限不符合。这时候会以合同已签定、贷款成本产生为由,提出支付违约金。
提供服务违约
中介合同签定以后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考察费、垫资过桥费并没有在合同中体现,并且跟前期描述的费用大相径庭,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费用,并不包含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