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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废水没人管吗(日本的核废水为什么处理不了 )

关于日本核污水排入大海的消息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搜话题,虽说日本打算花30年的时间慢慢排放核废水,但其实这样核辐…

关于日本核污水排入大海的消息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搜话题,虽说日本打算花30年的时间慢慢排放核废水,但其实这样核辐射的危害也并没有减少,那么怎样阻止日本排污入海呢?日本的核废水为什么处理不了?日本核废水没人管吗?下面大家跟博智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日本核废水没人管吗

面对无数生命栖身的太平洋,罔顾国际公共利益,将核废水往海里一倒了之的做法可“污”至极,日本政府不顾国内民众和相邻国家的反对一意孤行,难道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对此进行约束吗?

核污水入海违反国际法义务

日本属于国家不当行为

“日本的这一行为涉嫌违法。”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琮律师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日本有义务保护海洋环境,保证其海洋活动不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日本将核废水排入大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际法义务,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赵琮律师表示,与“核废水入海”相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以下简称“《伦敦倾废公约》”),日本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其承担着避免海洋污染的一般义务,包括“避免造成其他国家污染的义务”和“不将损害和危险转移,或不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的义务”、“用公认的科学方法观察、测算、估计和分析海洋环境污染的危险或影响”等,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照本公约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

该公约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倾倒造成的污染:4.各国特别应通过主管国际组织或外交会议采取行动,尽力制订全球性和区域性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这种污染。这种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应根据需要随时重新审查。”日本将核废水排入海洋存在环境污染的风险,有义务估计和分析海洋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并公布核废水排放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因为据科学预测,这将导致整个太平洋甚至全球性的灾难性后果,而且这种灾难是无法补救且不可逆转的,危害的将是全人类还有地球上的所有生物。另外,日方应提前将核废水排放计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知所有潜在受到影响的国家以及联合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日本擅自决定向海洋排放核废水,没有履行相关通知义务,这明显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缔约国倾倒污染物的程序要求。

此外,《伦敦倾废公约》系专门防范倾有害物质危害海洋环境的公约,该公约明确禁止“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建造物中的有害物质倾倒入海洋”,福岛核废水显然为含有“放射性废料”的有害物质,其从核电站倾斜入海洋的行为属于该公约所明确禁止的行为。

众多相关国际公约

缺乏强制性制裁条款

日本核废水入海既然违反相关国际公约,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者该如何追究日本的法律责任?赵琮律师表示,不管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还是《核安全公约》,实际上其条文中都缺乏强制性的制裁条款。首先,从理论上来讲,日本核废水入海违反相关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且给他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受害国就可以向国际仲裁庭提起针对日本的仲裁,但现实操作中受害国寻求救济的难度极大,因为根据国际仲裁庭的规则,仲裁庭接受仲裁申请以当事国就争端达成了仲裁协议为前提,否则就无法受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日本政府是不太可能与任何国家签署什么“仲裁协议”的。其次,虽然韩国正考虑在国际法庭状告日本“排污”,但是向国际法院起诉在现实中操作难度也很大,与理论层面的情况类似,国际法院行使管辖权也必须以当事国同意为前提,日本同意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除了以上两个难度大的途径,还可以向日本国内法院起诉,但是难度同样不小——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日本核废水污染而受到损害的国家或个人有权向日本国内法院起诉,要求日本政府或东京电力公司就损害行为进行赔偿,而且关于核损害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也有一些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可以参考,例如《关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关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的布鲁塞尔补充公约》、《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等,而且日本加入了《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但这一救济方式的实现难度和风险依然很大,主要是日本政府的立场和政策将极大地干预法院的裁判思路,增加诉讼成本,也面临着极大的败诉风险。

即便相关案件被受理

受害方极难进行举证

目前,从国际法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确实存在难度,即便是国际法庭或者日本国内法院受理了相关案件,受害方也极难进行举证。不管向哪一法律机构进行起诉,该案件都会被归入侵权索赔的范畴,需要由受害方证明排放核废水的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关。

但一方面,对日本倾倒废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倾倒时间和排放量等数据的举证极为困难,因为相关证据都掌握在日本政府手里,社会公众难以获取;另一方面,根据日本媒体的报道,日方排海工作预计2年后开始,将持续30年,拟排放核废水超过100万吨,排放数量巨大、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但由于任何损失的赔偿请求都需要切实的数据支撑,因此损害后果的举证难度非常大。

比如,某国渔业协会要就日本的排废入海行为起诉日本政府,损失方面其就需要证明其遭受的实际损失数据,通常该类数据会用往年的平均盈利与遭受影响后的实际盈利进行比较,其差额为损失额,但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日本政府就会就该数据及算法提出各种质疑。

国际法本质是寻求和平维稳之策

一般受侵害者维权成本极大

赵琮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从法律关系上讲,日本核污水入海与受害方的损失之间还必须要有因果关系,而这个因果关系的证明在实际操作中也非常难。核废水对人体、对环境的影响往往是累积性的,可能在短时间内没有明显的体现,而是跨越了较长的时间阶段,比如废水中含有一种无法处理的放射性物质“氚”,虽然氚的毒性低,但对人体的影响比较大,会导致人体内的β衰变,其半衰期为12.43年,如果人体大量吸入氚,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但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且时间跨度有这么长,再加上氚损害身体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很难从因果关系上判定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而且被告方通常会对该因果关系进行辩证,让一个本来就难说清楚的事情更加难了。

综上所述,国际法已经为日本就核污水入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是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但国际法的规范本质是一种寻求和平的维稳之策,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对一般受侵害者而言维权成本太大,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日本才敢这么不负责任、一意孤行、肆无忌惮。

为什么日本要将福岛核污水排入大海

据报道,日本政府4月13日早上召开相关阁僚会议,正式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含有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核废水。这一决定一出,不到日本本国人反对,同时周边国家也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同时世界各国人民也在关注,那为什么日本政府非要把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废水排到海洋。

日本向来以环保自居,一向在国际事务之中树立自己环保的良好形象,而这次却公开行为其实也可以理解,日本的做法其实也有很多自相矛盾的行为,比如一向说保护海洋动物,自己却一意孤行捕鲸;一直说自己追求和平,却不敢承认侵略历史。一直知道核废水有危害,也就容易理解了,这就是日本政治的特点。

我们知道日本现在的核废水集赞很多了,大约有100多万吨的核事故冷却废水,十年来一直得不到很好的处理,这里主要是涉及到核安全,特别是海洋渔业的安全,才一直得不到解决。据有关专家研究,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废水一旦被排进海洋,将在两个月内扩散到太平洋的大半部分,这意味着大半部分的海洋将被污染,水产品安全将存在巨大隐患,甚至可能造成基因损害,导致畸形突变,这将是全世界的灾难。

如果时间再长一点,世界的大洋又是相连的,洋流的全球流动最终也会让污染流向全球的海洋。我们知道核辐射最常见的影响之一就是造成个体畸形,对于一般普通个体可能引发癌症,事实上,辐射诱变也是常见的育种方法,就是说核辐射可以激发海洋内物种大量的变异。而海洋中的生命种类繁多,分布广泛,且数量极大,在这种规模的生命群体中出现辐射污染,极有可能导致发生物种变异的概率大大增加。核辐射的长期存在,让我们很难清除干净。

这个变异可能是一个未知数,而就日本给出的理由,日本把核废水稀释到日本核安全标准的四十分之一,这样的化就会安全,这也是日本政府的承诺,不过鉴于日本原来种种失信行为,让我们很难再相信。对于日本排放到海洋的核废料到底重量有多少、浓度是多少,这些过程之中都是有很大变数的,具体是不是承诺的数我们都不得而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国际原子能机构密切关注此事,尽可能地参与到日本核废料排放过程中,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以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全世界人民的生命安全。

核废水被稀释,可生物圈内的生物链有向上汇聚的能力,核废水被植物和初级生物链动物存在体内,最初就是四十分之一,随之时间的积累,生物链顶端的生物也会积累更多的核物质,甚至超过原来的指标,这样的理论存在,未来的风险很大。也不是简单的稀释,一排了之就能解决的。

其实核废水处理的方法很多,主要有:化学沉淀、蒸发浓缩、离子交换过滤技术、膜分离法、吸附法、电解法等,这些方法很好,这对于环境来说是最好的,但是电力消耗很大,政府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来购买电力。这才是日本政府心疼的。其实对于如何处理这些核废水,日本政府此前曾提出了5种方案:排入海里、变成水蒸气排入大气、沿着地下管道排入地底深处、电解处理、以及将其固态化埋入地底。这些方法日本采用了最省钱的方法,直接排入海里。

日本之所以选用这样的方案,可能和经济有关系,这几十年来日本从停滞不前,到美国金融危机,好不容易有点起色又赶上疫情,也让指望奥运会提振经济的日本更是让奥运会成为鸡肋,这也是日本在经济上缺钱,政府才不得不这样做,不过这样做可能直接成本会少了不少,可能不超100亿就能解决目前的核废水,而带来的危害其实远超这直接成本。

除了政府的形象受损外,日本最大的渔业也会受到最严重的影响,在上世纪90年代前其渔业产量为全球第一,是名副其实的渔业大国,不过现在下降到世界第八。但是在90年代之后,日本渔业产量开始大幅下降。从2010财年末到2019年3月,日本渔业合作社全国会员人数下降了18.7%,东北部三个受2011年地震和海啸影响最严重的县(宫城县、岩手县和福岛县)的渔业合作社成员数量下降了24.4%,其中宫城县的会员人数下降幅度最大,正式会员人数下降了一半。

日本此次决定向海洋排放核废水,环太平洋的国家或将最先受到影响,而亚太地区正是全球主要渔业资源的聚集区域。

此外,在2017年,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曾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反应堆报废、去污及赔偿等处理费用汇总作出了一个估算,结果显示,总额将达50万亿-70万亿日元(约合4550亿-6370亿美元)。另据东京电力公司的数据,到2020年10月,给周围居民的赔偿金、修建污染水储蓄设施、清理核污染、拆除反应堆合计已经花费了2000亿美元。

对比日本渔业2019年产值7416亿日元(现价约合67.5亿美元),由此观之,即便此次排污对日本海洋渔业造成致命冲击,相对其它方案来看,这一方案仍然显得很“划算”。必定相比处理核废水的经济性来看,比渔业更有利益。这才是日本政府积极向海洋排废水的重点,这样看到一个日本资本主义政府带有的资本本性没有改变。

中国如何应对日本核废水

福岛核事故本身就已经是全世界的灾难,现在要做的应该是如何快速的处理危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而不是投机取巧的把难题丢给“大海”。

以下内容选自李光满冰点时评:

第一,如果日本执意向大海倾倒核污水,中国、俄罗斯应联合美国等亚洲、美洲国家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决议谴责日本,然后在安理会通过对日本实施全面制裁决议,逼迫日本撤销决定。

第二、成立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环保组织、国际海洋组织、国际渔业组织和中国、韩国、俄罗斯、朝鲜、美国等周边国家专家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赴福岛核电站实地调查评估近130万吨核污水处理情况、各种放射性物质超标情况、核污水倾倒入海后可能对全球生态、海洋、渔业的破坏情况,验证日本政府、东京电力公司发布的各种数据、各种报告的真实性、透明性、可靠性。

第三、根据专家组现场调查报告,成立由中国、韩国、俄罗斯等国参加组成的国际评估小组,就日本核污水倾倒入大海的后果、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日本是否能够将核污水倾倒入海的建议交联合国安理会讨论。

第四、如果国际评估小组及联合国安理会不同意日本向大海倾倒核污水,而日本执意倾倒,国际社会将在安理会通过决议,对日本实施严厉制裁,这种制裁包括经济制裁、政治制裁和外交制裁。

第五、如果日本依旧对国际社会的反对置之不理,那么中国、韩国、俄罗斯等国可以代表全世界各受害国向国际法庭起诉日本政府,对日本给全世界生态造成的巨大灾难提出巨额索赔。

第六、中国、韩国、俄罗斯、朝鲜等国应联手在国际舆论场掀起揭批日本的舆论浪潮,充分揭露日本这一反人类罪行必将给全世界带来巨大生态灾难的事实,让日本受到全世界的谴责。

由于这一事件后果的严重性,中国应该基于科学、经济、政治、外交和舆论,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国际原子能、海洋、渔业、环保组织、国际法庭,联合国际力量特别是周边受害国力量,对日本予以制裁和打击,让日本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知道这不仅是日本的事,而且也是事关全球生态安全、人类未来的严重事件,不能让日本既祸害自己,又祸害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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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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