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何倚华)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日前,广东已分4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4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印发的《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据悉,2021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截至2021年2月底,广东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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