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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法解决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商品过度包装有哪些弊端)商品过度包装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节假日的时候,很多商品被包装成很精美的样子,看到包装的样子就很想购买,但是其实里面的商…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节假日的时候,很多商品被包装成很精美的样子,看到包装的样子就很想购买,但是其实里面的商品很普通,经过过度包装之后,价格变得很贵,这就是商品的过度包装,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予以应对,有委员建议立法解决商品过度包装,下面就跟随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商品过度包装有哪些弊端。

建议立法解决商品过度包装问题

我国是世界第二包装大国,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予以应对。但总体来看,这一问题依然较为严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吴培冠呼吁:“近年来电商物流迅猛发展,使商品包装过度问题更显突出。应抓紧推动完善国家层面的包装立法,建立有关包装的法律体系。”

吴培冠介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去年对电商平台销售的饼干、化妆品、茶叶等商品进行包装计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50批次商品中有12批次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其中茶叶和咖啡包装不合格发现率为20%,化妆品包装不合格发现率更是高达70%。

“包装过度是指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吴培冠指出。在吴培冠看来,商品的包装过度会产生许多危害——

从能源利用率来看,导致损耗更多的能源和原材料,若不能及时有效地回收和处理,产生的包装废弃物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从经济效益来看,也会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使用包装而引发的成本(如价格、税赋、包装的回收处理等)最终都由消费者承担。

从市场秩序来看,还会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绿色发展社会风气。如果商品包装过度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某些企业的经营重心从商品的质量转向包装,依靠包装吸引顾客、占领市场,这种手段会引起其他企业效仿,致使过度包装现象越来越严重,陷入恶性循环。

吴培冠建议,应该抓紧推动完善国家层面的包装立法,建立有关包装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包装行业涉及的法规散见于环保及其他行业相关的法律条文中,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包装法。制定包装相关法律是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包装行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吴培冠表示,可依据我国国情,结合环境相关法律的原则性条款,制定商品包装法等专门性法规,保障司法及执法等活动有效开展。还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材料工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制定技术性的国家标准。法规与标准相辅相成,构建起完善的法律框架。

有法可依,还要加强监管。吴培冠提出,应加强对已有法规、通则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管。首先,各级政府应明确执法机关的主体和程序,成立专门机构或内设部门,协调政府部门、专业检测机构和消费者共同执行监管工作,同时增加对商品包装过度情况的抽查频率。其次,可推动成立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负责细化各自行业包装的具体标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帮助政府分担监督责任。在消费者层面,应鼓励消费者对包装过度进行检举,检举经认定后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既要织密法网,也要激活企业推行简约绿色包装的动力。吴培冠建议,要鼓励简约绿色包装。用奖励的方式从正面激励企业推行简约绿色包装,可以设立各层面的简约绿色包装奖项,打造简约绿色包装的标杆和榜样企业,引导企业将简约包装塑造为自身的品牌卖点。

“简约绿色包装要从源头开始,做好技术研发、绿色设计。”在吴培冠看来,应加强对包装技术研发的支持。随着我国电商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包装使用数量逐年攀升,可顺应潮流从线上对过度包装进行变革,因为在电商平台,相对质量、价格、评价等因素,商品的包装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力更小,这种特殊的电商环境有助于包装减量化的实施。政府可以加大对包装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比如在科研项目立项、高新技术项目评定等方面,对相关科研单位、包装制造企业给予更多支持。

过度包装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商品销售价格虚高。《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商家为了避免过度包装之嫌,通过虚标价格,抬高售价,使包装成本低于20%,并让消费者承担额外的成本,使消费者大有买椟还珠之叹。

二是虚假宣传普遍存在。有些包装精美的礼盒上,商家或打着传统文化旗号,或虚假标注商品成分、原料,或夸大宣传商品性能,或引用高科技概念误导消费者,或使用绝对用语对产品进行排他性宣传,以此作为营销促销手段,并肆意抬高销售价格,达到招揽吸引消费者、实现利益最大化目的。

三是销售方式暗藏玄机。一方面是销售劣质商品。经销商通过过度包装,并利用消费者因送人需保持包装完好、无法当场拆封验货的有利因素,采取优劣商品混搭销售方式,以此迷惑消费者,达到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强制搭售商品。如:在白酒礼盒中搭售水晶龙,在年夜饺子礼盒中搭售镀金手链,更有天价粽子礼盒搭售普洱茶、茶具、黄酒、酒具、茶叶等消费者并不需要的商品。

四是包装材料质量堪忧。食品过度包装不仅价格高昂,还有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例如,看似豪华的金属色月饼托中大量添加的金、银粉,有些是使用再生塑料加入金粉和银粉制成的,而这些再生塑料来源复杂,有些甚至来自于医疗垃圾、农药瓶等,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溶在月饼油中,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过度包装的危害有哪些

一是浪费大量资源。包装工业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使用原生材料,来源于木材、石油、钢铁等,这些都是中国的紧缺资源。如果用于过度包装大量使用,而没有相应地进行回收利用,就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二是诱发社会奢侈风气,暗藏腐败行为,加剧社会不和谐。各地出现的天价月饼、天价洋酒、天价保健品等,诱发了社会奢侈之风,有悖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更有害的是,过度包装的节日礼品被有些人作为“遮羞布”,搭配着贵重的有价证券、礼品甚至金钱,大开贿赂之道。

三是污染环境。消费者抛弃大量包装废弃物,加重对环境的污染。中国过度包装漫画包装废弃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而在体积上更达到1/2 之多,且排放量以每年10%的惊人速度递增。过度包装产生的成本相当可观,而这些耗费大量资源的过度包装物,到了消费者手中全部变成了生活垃圾。

四是损害社会利益。首先过度包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其在支付了必要的商品价值后,又被强加了额外的巨额包装费。其次伤害了企业利益。激烈的不正当竞争,造成了过度包装在市场上的泛滥,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利用夸大包装装饰功能的方法从消费者身上取得更多的价值。在短期内,企业营利可能会有明显上涨,但从长远来看,这无疑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商品的过度包装也属于欺诈行为。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在下列6种情形下,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属于欺诈: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导致过度包装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方面国家标准只对化妆品和食品进行了包装限制,药品、保健品、儿童玩具、电子用品等商品没有进行相应标准限制。另一方面,虽然食品、化妆品有了限制标准,但没有规定对企业不执行标准的罚则,只能采取劝告劝谏,要求企业整改等隔靴搔痒式惩罚,导致食品、化妆品行业过度包装行为屡禁不止。

二是高额的利润驱使。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通过不断“升级”包装,以获取高额利润。以绿茶御品清香为例,散装630元/斤,简装1260/斤,而精装的要2520元/斤;一家知名品牌白酒专卖店,同等度数同等窖藏年份的白酒,把玻璃瓶包装换成瓷瓶,再加上一个外包装盒,售价就提升了近500元,可见,商家通过升级包装,可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回报。

三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在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大环境下,大部分普通消费者碍于面子,送亲戚朋友大都会选择购买包装精美的商品。而真正的“大客户”还是一些公款消费的企事业单位,有的单位一次就订购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高档包装商品。正是这种“礼尚往来”的消费心理给过度包装商品创造了巨大的生存空间。

四是消费者默许认同。大部分消费者对于过度包装商品往往采取默许认同的态度,甚至会主动要求购买过度包装商品。有部分消费者由于是公款消费,所以买东西的时候也不会考虑是否货值相当;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出于攀比和虚荣心理,盲目跟风,由此助长了过度包装现象越演越烈。

有效遏制过度包装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一方面建议出台除食品、化妆品以外商品的限制过度包装标准,使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相关规定,如采取将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等方式,增加对过度包装行为的惩罚,让违法企业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市场巡查、上门年检等契机,向广大消费者、生产厂家及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理性、科学的消费意识,倡导健康、节约和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商家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意识。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一方面依托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加大对利用过度包装销售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规范、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质监、价格、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定期座谈、不定期联合执法、随时加强信息共享及职能传递”的方式,形成打击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的执法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畅通维权渠道。强化工商服务站、12315申诉平台、“一会三站”、维权志愿者、“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等维权渠道作用,让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大众都有效、积极参与到执法监督中来,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过度包装商品违法行为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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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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